商家被判赔1200元因玻璃杯炸裂伤及消费者大腿
18 Mar
8月1日,汕头市民朱先生就餐时喝水的玻璃杯突然爆裂,开水浇到身上合腿上。但饭店居然称这是喝水方式有误,不肯赔偿。
昨日,朱先生向该区消协投诉。朱先生说,1号当天,和几个朋友在该区一家饭店用餐,因当时茶杯不够,朱先生只能用玻璃杯喝水。喝到第三杯时,杯子就炸裂了。“饭店说,是朱先生喝水的方式“太特别”。但朱先生认为杯子明显有质量问题,而商家不该推卸责任。”
消协工作人员查看了朱先生的情况,发现腿部被烫伤面积约有15-20cm见方,皮肤红肿伴有水泡。消协工作人员认为,依照消法规定,消费者因接受服务受到人身损害的,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。根据朱先生提供的医院就诊病历和发票,最终饭店赔偿其医药费、误工费、交通费等1200元。
喝水方式有问题,这个说法太离谱,玻璃杯质量也有问题,这个商家的做法确实有点过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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